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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七种情况下不宜使用味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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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12 20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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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不宜放在过碱或过酸的汤菜中。味精在碱性汤液中会发生化学变化,会产生一种不良气味;在酸性汤液中溶解度小,味精会失效。
6 c0 U( U, v1 {, K/ N  2、不宜过量食用。用量过多(每天食用5克以上),会出现背部及上肢麻木、周身酸软等不良反应。
; }- n) \2 [8 ]; J/ H  3、不宜在炝锅时放入。在高温下味精会变成焦谷氨酸钠,这是一种有毒物质。同样道理也不可长时间炖煮。
; C! {/ Q% _  e0 k# T. ^9 f2 M2 }  4、不宜调入鱼、虾、哈蜊等食物中。) C9 ^5 z% r7 ?; x# d, }, f
  5、不宜加入炒蛋中。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氨基酸,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。# }* ^% S/ e& l  x2 X# N. u, t, y$ r
  6、不宜婴儿食用。因味精能和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组合,生成谷氨酸锌,随尿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,* \8 k0 G6 u& H+ V
  7、不宜直接拌入凉菜中。因难溶解影响调味效果,应先将味精溶解在适量温水中后再行拌入,这样调味效果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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