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亚加拉(大瀑布)华人网™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查看: 1834|回复: 0

这七种情况下不宜使用味精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2-3-12 21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联系我时,请说明是从哪里看到的。
北美华人新生活

尼亚加拉免费英语角班

心理热线

  1、不宜放在过碱或过酸的汤菜中。味精在碱性汤液中会发生化学变化,会产生一种不良气味;在酸性汤液中溶解度小,味精会失效。8 O( }% _) P- k+ j: T$ y$ v) A
  2、不宜过量食用。用量过多(每天食用5克以上),会出现背部及上肢麻木、周身酸软等不良反应。; w, s1 E) K0 q2 h( o7 E" G
  3、不宜在炝锅时放入。在高温下味精会变成焦谷氨酸钠,这是一种有毒物质。同样道理也不可长时间炖煮。) ]2 i+ F( b4 m" p  x
  4、不宜调入鱼、虾、哈蜊等食物中。
5 O  L' @2 P3 P, ?* O; P  5、不宜加入炒蛋中。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氨基酸,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。
, }0 Z9 P! ?/ R* ~3 ~  6、不宜婴儿食用。因味精能和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组合,生成谷氨酸锌,随尿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,
+ j  K( x3 z1 I& ~  7、不宜直接拌入凉菜中。因难溶解影响调味效果,应先将味精溶解在适量温水中后再行拌入,这样调味效果好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广告合作(Contact Us)|关于我们|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尼亚加拉(大瀑布)华人网

GMT-4, 2024-9-21 16:28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 Licensed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